公司治理結構中,董事會是企業的決策機構,落實董事會職權是實現公司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舉措。交投集團始終重視發揮董事會“定戰略、作決策、防風險”功能,不斷探索適合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新路徑新模式,充分發揮外部董事專業價值,強化科學決策能力,扎實推進國企改革三年行動。
為進一步規范出資企業董事會建設,實現外部董事占多數。集團公司深刻把握改革重點,對于所屬企業法人治理,加大指導力度,強化二級企業董事會功能定位,針對下屬3家設立黨委的出資企業,通過“擴實力”充實其董事會外部力量,增派2名外部董事,將其董事會由原來的5名擴充至7名成員構成,調整后內部董事3名,外部董事4名。其余二級企業董事會均保留5名成員,通過“調配比”進行優化,調整后內部董事2名,外部董事3名。在選派外部董事人選時,充分考慮不同的專業背景搭配,精挑細選出集團系統內資深管理人員、專業技術人員,有效解決出資企業董事會專業跨度不足、決策能力不高的問題。
目前,集團及所屬企業董事會應建盡建29家,完成率100%;納入“外部董事占多數”改革任務的所屬企業29家,已實現“外部董事占多數”29家,完成率100%。下一步,集團將建優長效機制、建強人才隊伍、健全配套制度,探索專職外部董事機制,充分發揮好外部董事的履職作用,加大對外部董事履職支持,鼓勵外部董事“重心下沉”,對企業經營難點、風險管控等實行“穿透式管理”,構建“專家治企”格局,為集團高質量發展把好“前置關”。